在現今,城市照明工程的提升是在不斷的加大照明亮化的特點,以人們的生活腳步不斷加快,那城市建設也是不斷的提高質量,對於外觀裝飾以及照亮之星還是會陸續的改變,也在按其中的城市照明工程來點綴了城市夜景之美。照亮夜景給人的視覺美感,也是會得到有更多人的關注。但同樣也是會指出了城市照明工程公司存在有欠缺的問題,並需針對性解決方案,那就由小編來全麵說下有哪些欠缺問題吧。
第一欠缺:不能認真對待燈具的配光性能
配光要結合人的真正需求進行,要考慮到道路照明的主要需求,尤其是與人們心理密切相關的各種因素。如是否舒適與是否安全等,防止過度使用過強的燈光,但當前照明工程在施工中以招投標標準為依據,投資部門一味壓低投資成本,導致配光效果受到影響,較多應用性能不達標的燈具,燈具的使用性能達不到人們的需求,不能有效提高路麵的亮度。
第二欠缺:照明設施管理麵臨諸多困難
城市照明設備屬於公共設施,因此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人為損壞現象,不利於照明設備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別是一些缺乏社會道德的人員,為了滿足自己的個人利益而肆意偷盜公共設備,增加了設備維護工作的難度。
第三欠缺:不具備完善的建管體製
也分析到在如今,出現很多城市的照明工程施工單位與城市照明維護管理單位不能及時交流與溝通,城市照明施工單位不顧及城市照明設備的維護與管理,城市照明施工項目主要采取招投標的做法,城市照明施工單位為了得到更大的經濟效益而不顧工程整體質量,導致後期城市照明維護工作麵臨諸多困難。
第四欠缺:不能認真對待燈具的配光性能
配光要結合人的真正需求進行,要考慮到道路照明的主要需求,尤其是與人們心理密切相關的各種因素。如是否舒適與是否安全等,防止過度使用過強的燈光,但當前照明工程在施工中以招投標標準為依據,投資部門一味壓低投資成本,導致配光效果受到影響,較多應用性能不達標的燈具,燈具的使用性能達不到人們的需求,不能有效提高路麵的亮度。
第五欠缺:不具備城市照明管理與維護的相關法規
我國當前還沒有製訂統一的城市照明管理與維護法律法規,導致不同城市應用不同的標準,不易於實現統一管理。有的城市關於質量標準也沒有統一規定,管理程序過於混亂,不利於城市照明係統的維護,居民生活受到諸多影響。
從以上問題而見,照明工程公司就必要針對個別問題來及時找對解決政策,能不斷的改善城市照明工程,符合於人們想要的那種城市燈光照明亮化那種效果。必不具建立完善的城市照明管理與維護製度。和諧為一,使照明係統的運行情況依然保持穩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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